杨健律师 民商律师网首席律师、民商领域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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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 |
儿子2009年9月结婚,2010年4月母亲和儿子用儿子婚前的钱,为儿子买了一套房,总费用60万,儿媳一分钱没出,现在儿媳提出离婚已起诉到法院,并主张分该套房,法院能支持儿媳的主张吗? |
律师回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该法条的规定,您儿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依然是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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